追赶超越树新风,教务处提升服务质量七项承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1/04/01 14:17 次浏览 背景颜色:

为落实学校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加强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建设,贯彻落实服务型部门的要求,造就一支素质优、效率高、形象好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教务处本着“服务师生”的理念,面向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承诺“微笑服务”

对于来访的师生和家长,教务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笑脸相迎,待人亲切,耐心倾听,细心解答,用语文明。

二、承诺实行“首问责任制”

接待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即对来电、来访、办理事务者,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认真办理、负责到底,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动告知和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办理;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解释清楚,尽最大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承诺实行“岗位责任制”

按照岗位管理的要求,明确每个科室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到人。

四、承诺实行“整体联动制”

如果需要办理的事务需要多个科室共同参与,做到整体联动,内部运作,简化办事流程,对师生直接交付办事成果。

五、承诺实行“工作公开制”

始终把“公开、公正、公平”作为教务处的工作原则,教务处的办理制度、办事程序、时限、要求、承诺、岗位人员职责等全部公开,亮牌上岗,自觉、诚恳地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批评。

六、承诺实行“限时办结制”

师生到教务处办理的事务,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把师生的每项要求当作自己的当务之急,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解师生所难。

七、承诺实行“及时反馈制”

对上级部门公函和指示、学院及师生的申请报告、其它部门的协调要求、师生意见反馈或投诉等,能办理的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或师生;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使任何一项工作的处理做到有始有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