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教务处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专题学习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全面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流程,提升依法治教水平,3月25日上午,榆林学院教务处及质评办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专题学习会,教务处及质评办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教务处处长卜耀军主持。
会上,教务质评负责人带领全体人员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核心内容及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学位法》作为我国教育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深远意义。会议重点分析了《学位法》在学位授予条件、程序规范、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性规定,要求全体人员严格对标法律要求,确保学位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教务质评负责人结合学校实际,对当前学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一是要全面梳理现行规章制度,按照“废改立留”原则修订,完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二是要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健全学术诚信监督与复核机制;三是要加强师生政策宣贯,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形式普及法律要求,营造严谨治学的校园氛围。
在研讨环节,教务处与质评办全体人员就学位授予流程优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一致表示将以《学位法》为行动纲领,确保学位授予工作公正性、权威性和规范性,高标准推进学位授予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会上,卜耀军在总结中指出,教务处作为学位管理核心部门,需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他要求教务处及质评办全体人员需深刻领会学位法的精神实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学位审核、授予及质量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学位授予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持续深化依法治教、依法治学实践,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