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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关于推进校企合作办学的合作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0-29 次浏览

校企合作是地方应用型高校转型与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规格与企业人才需求契合度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全面推进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合作新局面。

一、合作原则

(一)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达到学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保障条件建设,企业在人才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共赢。

(二)资源共享原则。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充分发掘学校在高端人力资源、实验平台、创新团队、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潜力,利用企业在实践条件、技术装备、工艺流程、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校地校企深度融合、多元投入的合作办学的有效模式。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探索“多元化、多样化”政校企合作办学形式,在校企协同育人能够实现整体推进,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培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3项;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在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上有实质性进展;在分类招生考试、学分积累与转化制度上能够形成可操作性强、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与行业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1-2家,合作共建专业5-10个。

(三)紧贴区域经济发展,以一流专业建设为重点,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提升学校对区域产业发展的贡献度;联合企业培育建设7-10个省级一流专业,10-15个校级一流专业。

(四)校企协同共建高水平教学团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专业教师的协同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提升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联合企业组建3-5个省级高水平教学团队,5-10校级高水平教学团队。

(五)各二级学院(系)要结合自身优势,瞄准服务领域,选择一家行业龙头企业或者行业协会(机构)形成深度校企合作关系,在专业建设、课程结构体系改革、课程内容体系改革、教学过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质量保障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凝练打造一个深度融合企业,且契合地方经济、支撑榆林转型发展的学科方向,打造院系自身的品牌和特色。

三、合作内容

(一)校企全程合作,联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积极对接榆林及周边大中型企业,充分调研企业的行业背景和真实需求,对接相关专业或专业群,在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在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预录用协议,录用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校企双方就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各个方面标准和要求进行联合制定。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在企业进行,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二)资源共建共享,打造优势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践教学需求,探索校企共建、多元主体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模式,联合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在校内外建立高质量的实习实训基地。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而且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产业链深度融合,重组课程结构体系

参照合作企业岗位能力需求,组织设计课程结构体系,实现课程体系与职业能力标准相对接,打造“学校课程+企业实践”双轨融合的课程体系。具体包括:一是校企双方共同进行职业需求预测,进行特色专业、课程设置可行性论证。二是主动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及时研讨、预测专业的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群)能力需求,根据职业岗位需求调整课程结构。三是以行业从业人员能力标准为基础,对职业岗位(群)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分析,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体系,对教学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岗位群紧密对接,优化课程内容体系

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链及岗位群实际需求,加强课程内容整合与重组,将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引入课堂,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大纲,打造一批创新型实践课程指导书、教学讲义、教材等标志性成果。满足企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的需要,切实培养行业急需人才,实现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的有机衔接。

(五)学校企业双嵌入,深化实施教学过程改革

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或行业标准组织理论和实践教学,深化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嵌入式课堂、双导师实践课堂,即对于实践性较强的教学内容或者章节引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来承担教学任务,或者校内校外教师共同授课;实行企业课堂,对于和企业工程实践、工艺流程结合紧密的课程,将课堂和教学过程设在企业生产一线或企业实训场所。实现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生产见习和企业综合实习有机衔接,学生的能力培养路径和企业岗位群能力目标相匹配,切实满足企业人才需求。

(六)融通人才交流,提升师资队伍质量

支持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在各专业设置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通过嵌入式课堂,企业课程进校园等方式引入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实践性课程任课教师,聘用能工巧匠、技术骨干担任专业实习、见习,职业生涯见习指导教师。鼓励学校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校企联合组建教育教学及科研团队,建设符合行业需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域经济研究、创新平台,引领学科与专业发展,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

(七)校企有机联动,强化质量保障建设

依据合作企业对人才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联合企业行业共同制订与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关的评价及保障制度,包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价办法,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考核与评价,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等评价考核办法,引入企业督导对教学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共同实施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四、合作形式

(一)共建产业学院

根据榆林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发展需要,对接我校相关专业群,联合有关龙头企业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产业学院;探索“办学双主体,培养多样化”的校企合作办学形式,探讨新形势下地方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的新路径,探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教学实践,努力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发展共赢”的合作办学新机制。

(二)共建专业

联合国内及国际行业龙头企业与我校有关专业进行深度合作,共建专业指导委员会,校企双方就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各个方面标准和要求进行联合制定。以行业从业人员能力标准为基础,对职业岗位(群)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分析,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或者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或课程模块,或者利用企业成熟的实验实践条件、行业职业背景等共同开展实践教学及学生就业等工作。

(三)设置订单班

积极联系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充分调研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对接相关专业或专业群,在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在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预录用协议,录用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在企业进行,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具体以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方式实施。

(四)共建技术创新平台、专家工作站

联合企业在学校或者企业建设符合行业需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域经济研究、创新平台,引领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横向联合研究项目,紧扣陕西,特别是榆林地方重大急需创新领域,集中力量攻关,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益。

五、管理与实施

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开展按照项目的方式管理和实施。

(一)立项申报

1.立项申报。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和人才培养的需要,选择适合的企事业单位,先协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凡符合我校校企合作办学基本要求的,由相关二级学院将有关合作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内容、合作时间、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报校企合作委员会。

2.立项初审。校企合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合作项目进行初审,并就相关合作事项听取教务、国资、人事、财务和科技等部门意见后形成初审意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如占用学校资源量大、范围广,或学校一次性投入(含运行成本)较大,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3.立项审批。经校企合作委员会初审,被认定符合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范畴的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4.签订协议。项目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成立项目组,一般由二级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并作为主体与合作企事业单位展开谈判,由项目组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草拟合作协议。原则上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协议文本由校企合作委员会审核并咨询法律顾问后,报分管校长审定,项目经由分管校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5.协议备案。协议1式3份,签订后由项目组单位、校企合作委员会和合作企事业单位各留原件1份备案。

6.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为2~4年,最长期限不超过6年。协议到期后,校企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二)项目实施

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内容,由负责二级学院对接合作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从企业学院构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及教学过程改革和研究平台搭建等方面积极深入开展合作共建。涉及教育教学方面的合作可进一步申请设立榆林学院产教合作教育项目并组织实施。

1.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院系要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2.项目组成员应经常性到合作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六次。

3.校企合作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一次检查,一般采取工作汇报、现场了解与调查、讨论会等形式。

4.合作项目所需场地、资金和人员及其它相关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统筹解决企业进校问题。

(三)项目验收

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结束时,自然期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合作办学委员会提交项目结题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硬件保障条件建设情况,包含直接或间接引进资金或设备,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共同引进或者培养的师资情况,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情况等;课程建设情况,包括联合修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讲义和教学大纲编著,共同开展教学方法、手段、途径等方面的改革内容;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包括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情况;其它共建情况,包括联合开展各级别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教学成果培育;联合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另一种是由于合作双方由于特殊原因而中段结束。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项目中止原因报告申请,说明突然中止的原因。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需要进行研究成果鉴定的,经校企合作委员会批准后,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二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评价

1.各二级学院(系)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必须把校企合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年度工作总结要体现校企合作工作。

2.学校加强对各院系的校企合作办学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与考核,落实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将二级院系校企合作工作的相关内容纳入院系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

3.建立年度工作问责制,将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年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对工作执行不力的院系和部门领导干部要进行问责。

(二)明确激励政策

1.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工作量按《榆林学院教师岗位目标任务量化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2.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经考核“通过验收”的项目,学院给予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于在项目开展期间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列入个人绩效考核中,将作为年度评优,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