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培养高素质、应用性、复合型人才,体现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办学理念。学校决定修订《榆林学院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并从2015年入学本科生起全面实施。
一、学制、修业年限和学期安排
(一)本科学制4年。
(二)修业年限4—6年(包括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停学等时间,下同)。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学生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
(三)每学年分两个学期,每学期教学活动安排20周,其中上课18周(含法定假日1周,实践活动或机动1周),考试2周。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教育实习、毕业设计等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学期内安排。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安排在假期。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
(一)学时要求
理论教学课内学时(含课内实验)为2500±100,其中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类专业原则上可以靠上限,理学、工学、农学、管理类专业原则上尽量靠下限;平均周学时一般控制在20--26学时(凡有教育部颁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专业,可一并参考执行)。
(二)课程结构与学分分布(单位:学分)
课程类别
|
公共基础平台课
|
专业基础平台课
|
专业方向课
|
实践教学环节
|
专业素质
拓展课
|
课外素质拓展
|
合计
|
|
限选课
|
任修课
|
|||||||
学分
|
45-49
|
45-77
|
20-65
|
30-45
|
5-15
|
6
|
170±10
|
|
三、学分管理
(一)学分计算
1. 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所有课程均按学期内课时总量核计学分。对于要求高、学时多的课程可以分学期安排。安排几个学期就按几门课程计,并在该课程名称后加注数字区分。
2. 原则上理论课程教学(含课内实验)、艺术类技能课以16学时计1学分;课内实验达8学时及以上时可单独设课。
3. 公共体育、大学英语听力、公共计算机上机等实践环节原则上每32学时计1学分。
4. 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各类实(见)习、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教育实习总学分按12学分记。
5. 学年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总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6. 每位本科生军事训练2周计2学分,寒暑假期进行的社会实践每2周计1学分。
7.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不计学分和课内学时。每位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二)总学分与总学时
1. 总学分
各专业应修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为:文科165±5,理科170±5,工科175±5。
2. 总学时
理论教学课内学时(含课内实验)一般不超过2500,平均周学时一般控制在20-26学时。
(三)学分绩点
1.课程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某一门课程的质和量,其数学表达式为: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数
其中,课程绩点数与考核成绩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60
|
等级分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数
|
4
|
3
|
2
|
1
|
0
|
2.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的学习质量,可表示为:
平均学分绩点=
(xi表示所修课程的学分,yi表示相应课程学分绩点数)
3.奖励学分
为了活跃第二课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有关的,形式多样的创新及实践活动,特设立奖励学分,学生取得奖励学分的主要途径有参加教师的课题研究、获得学科竞赛奖、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小发明和小创造等,奖励学分标准见《榆林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课外六学分实施办法办法(试行)》。
四、选课原则与方法
(一) 选课原则
1.学生修读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必须以各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学期进行,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应同时选修。
2.对于培养计划中每学期规定的必修课、公共基础平台课,学生必须修读。
3.必修课必须严格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学习,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不能相互替代或抵免。
4. “思政课”、体育课、教育理论课、实验课及实践教学环节,不实行自修。
5.选课的数量应满足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每学期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数要求,选课学分一般在20—30学分之间。对于学习基础差或体质差的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本科一般为四年)难以完成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按《榆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批准允许延长不超过两年的学习期限。
6.选修课学生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课,选了停开课程的学生,可进行改选。
7.学生选课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实行。
8.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局部冲突的课程,征得指导老师的同意,并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和任课老师批准,可免听其中一门课程冲突部分的课时(规定不得自修的课程除外),但不得超过其课时的二分之一,同时必须完成全部作业及自修笔记,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9.全校综合素质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网上公布并在网上选课,选课范围包括我校教师开设的综合素质选修课和学校选定的中国大学MOOC,选修总学分不得低于8学分(不含军事理论)。学生原则上不能选修所在院系开设的课程,文史类学生应选修自然科学系列课程一门,理工类学生应选修人文社科系列课程一门,所有学生应选修一门艺术类课程。
10.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环节之前,院(系)要对学生的选课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凡必修课中有课程未获得学分者,或总学分达不到教学计划要求的,一般不得安排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二)选课方法
1.选课前,学生必须详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关于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设情况(课程名称、学分、学时、限制要求等)及本学期应修读的总学分。
2.专业限选课。各专业的专业课程,一般按专业方向分为几个选修课程组,称为专业限选课,专业限选课开课数与学生应修课程数至少按1.5:1的比例开设,学生在该课程平台中应自主选修至少两个方向模块的课程,选定后报送所在院(系)备案,不得更改。
3.专业任选课。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自主选择。
4.全校综合素质选修课。学生可在开学一周内试听课。因正当理由需退选、改选或补选,应在开课两周之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5.全校公共体育课。学生在第一、二学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大学体育课程进行修读,在第三、四学期进行专项选修。
6.开课后,学生必须按照选课单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无故缺课、缺考者按《榆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学生可按照学校的选课要求,通过网络选修中国大学MOOC。
(三)考核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等考核,经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入网上学生成绩册。
3.学生未按学校规定办理课程选课手续,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4.学生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的部分内容,须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和实践环节,并按时交作业,否则不可参加考核。
5.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等实践及活动课程,学生应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等,经教师评价合格,方可计入学分。
6.课程考核方式、成绩记载等按《榆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7.教学计划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指导性计划,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五、补考与重修
(一)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可申请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二)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重修或改修。
(三)课程重修应先办理重修手续。重修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
(四)旷课3次及以上、旷考、未完成四分之一及以上作业的课程必须重修。
(五)申请重修或改修课程须在本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选课变更单,经所在院系、开课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能重修。
(六)学生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与其它课程局部冲突时,按照免听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因专业或课程设置方面原因不能重修的课程,可安排重考,重考安排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八)重修课程的考试与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首先保证重修课程的考试,与其发生冲突的课程可办理缓考手续。
(九)重修课以随班重修为主。
(十)不及格课程如下学期继续开设,可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重选、改选手续。
(十一)不及格课程如隔一学期开设,可按正常选课办法进行。
(十二)重修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将由学校统一安排开课,重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进行。
六、留级
(一)普通本科生在一学年中不及格学分达到15学分或某一学年考试结束后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20学分,必须留级,随下一年级学习。
(二)留级不得超过2次。
七、免修、免听
(一)前一学期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允许通过自学免修一门课程。其获准条件为:
1.该门课程的先行课程已取得学分;
2.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以上;
3.提交自学材料(参考资料、作业、读书笔记等 )。
申请免修的学生可在该门课程开课一周内提出免修申请并填写学生免修(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核准、所在系、开课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直接参加课程考试。免修课程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对成绩优秀,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以上,非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以上,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但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申请免听的学生需在开学一周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核准、所在系、开课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但必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实验、提交作业和实验报告原件,才能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达75分以上,可取得相应学分。
(三)参加免修(听)的学生未达到要求,可在下学期开学1周内办理该课程补选手续。
(四)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体育课和军事理论与训练、实验课、教育实习(见习)、教学实习、毕业论文、生产劳动课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和免听。
(五)师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者,可免修(听)“普通话”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生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与其它课程局部冲突时,经开课系批准,重修课程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时,但不得超过总课时的二分之一,且应完成全部作业并参与平时考核。
(七)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得申请免修所开设的课程。
八、毕业与学位
(一)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并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最高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如获得的总学分低于毕业总学分,作结业处理。如获得的总学分低于毕业最低学分70%者,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三)延长修业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每年6月的第1周可向院系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毕业班学生不允许申请),院系报教务处批准后,学生随下一年级学习。
(四)毕业证书遗失概不补发,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
(五)凡符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学校规定毕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六)获得结业证书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依《榆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5年入学本科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