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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9-18 次浏览

榆林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实施办法

院发[2008]2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7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陕教高〔2007〕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以立项建设的方式启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建设目的和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我校本科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地方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组织开展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和实践,争取出一批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教学创新成果,推进教育教学理念、培养和就业模式及管理机制创新,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新思路、新经验和新方法。

本项目重点支持我校的各本科专业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形成若干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二、申报条件

1.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培养目标明确。

2.对服务地方建设需要的紧缺型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

3.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和就业方案,创新点突出,学院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4.人才培养和就业预期效果好,对服务地方建设需要的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具有较为固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并具有两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6.申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须有两年以上的工作基础,且建设成效明显。

三、实施办法

1.从2008起,学校投入专项经费,每年建设1-2个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期限为两年。

2.给予每个建设项目3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过1年左右的建设,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对建设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取消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资格。凡申报获准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项目将按照1:2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申报与评选办法

1.各院系按照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本要求,组织推荐工作。每个院(系)每年限报1个。

2.申请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负责人需认真填写《榆林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教务处网页下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教学科。教务处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立项。

按照省级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本要求,学校将在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评选。请各院系认真组织,精心做好此项工作。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