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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5-10-13 次浏览
榆林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05-10-13] 共阅[927]次
为了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校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与时数要求
  听课人员:学校党政领导;各系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系主任;以及院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审计处、团委、校工会、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国资处、继续教育学院各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听课时间与时数:开学第一周至第十七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其中各系领导与教务处正副处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各系领导一般只听本系课程。
  二、听课范围
  学校开设的所有本专科生课程。
  听课人员应同时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三、听课管理
  1、听课可随机安排,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2、听课人员必须尊重教师,听课时不得迟到、早退,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
  3、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及时将所填表格交教务处。
  每学期截止收表时间为第十七周。学期末教务处将对本学期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及《听课记录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在《教学情况通讯》中向全校通报 。
  四、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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