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实践教学>>教育实习>>正文

榆林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9-28 次浏览

榆林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是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实现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为规范我校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工作,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及任务

(一)教育实习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学师范生受到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的思想,增强对教育行业的适应性。

2.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中,培养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能力。

3.通过教育调查,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得到从事教育研究的初步训练。

4.检验我校的师范教育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育实习任务

各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学生应完成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研究三项工作。

1.课堂教学实习。课堂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重点。实习生要认真完成见习、听课、备课、试讲、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各个教学环节,本科实习生完成46个新教案,专科生完成34个新教案,并切实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2.班主任工作实习。在原班主任教师指导下,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了解学生思想和学习动态;学习组织指导班、团或其他课外小组的活动,锻炼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

3.教育调查。每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就实习学校及其所在区域教育教学方面的创新性成果、教改经验以及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工作,并对调查材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写出调查报告。

二、教育实习时间及形式

(一)教育实习时间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确定,通常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本科生累计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12周,专科生不少于8周。

(二)教育实习形式

教育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形式开展,同时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实习支教活动。

三、组织领导

教育实习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权。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教育实习实施计划的审定,实习工作的检查总结,制定有关实习的规章制度及实习经费开支的规定,协助各院系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和实习点,表彰、奖励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

(二)各院系职责

1.组织修订教育实习教学大纲。

2.组织成立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并领导本院系实习工作,制定实习实施计划,联系落实实习学校。

3.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并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4.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到指定的教育实习基地担任指导教师。

5.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定期到各实习学校检查工作并要深入到各班去听课、检查、了解实习状况,听取各实习学校意见。

6.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汇报,研究实习中的各项工作。

7.注意发现典型,组织经验交流,表扬先进,找出差距。

8.实习结束后,将优秀实习生名单及个人总结材料、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电子版),院系教育实习总结报教务处。

(三)实习学校职责

1.实习学校根据我校教育实习安排和要求,做出具体实施计划。

2.根据要求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3.明确实习生在学校实习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四、运行管理

(一)集中实习管理

1.在教育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的院系要配备带队教师。

2.集中实习的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教育实习的有关规定,服从实习学校的安排,遵守实习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分散实习管理

1.分散实习学生,采取就近实习原则,鼓励同县、区、乡的学生尽量在分散的基础上形成相对集中,具体要求为每个分散实习点的实习生数一般不得少于5名(特殊情况要经所在院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分散实习生的实习学校落实后,应将回执信加盖实习学校公章交回所在院系,以便统一协调安排。

3.实习开始后,要求实习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每周向所在院系汇报一次实习情况,以便随时掌握了解每一实习生状况。

4.各院系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应5-10人安排一名校内指导教师,远程为学生提供帮助;实习期间,电话联系实习学校或本人了解该生实习状况。

5.实习生返校后,院系要组织实习生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汇报讲课,教学内容为实习时所讲课程内容。

五、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有效的做好教育实习指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要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好实习生的业务,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好学生的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社会调查、做好实习生成绩评定工作。

(三)指导教师要协调与实习学校的关系,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带队教师必须坚持蹲点实习学校

(四)实习结束前,要认真按“榆林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向院(系)实习领导小组推荐参评优秀实习生名单。

六、对实习生的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育实习计划,全面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填写《榆林学院教育实习手册》。

(二)实习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三)业务上要虚心向指导教师和有经验教师学习,深入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案,注意学生智能的开发和能力的培养,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

(四)实习生要自治、自立,发扬互助互学、团结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使同一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成为一个团结奋进的集体。

(五)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生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轮值上课的学生全部实行坐班制,按实习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

(六)尊重实习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处理好与实习学校学生的关系,不应发生有损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的事情。

(七)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的教学秩序,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遗失,要按照实习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七、实习生成绩评定

根据我校考核制度的规定,对实习生要进行实习成绩评定,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如需要转换成百分制,可按下述标准进行换算: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一)教育实习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成绩评定(40%)、校内指导教师评定(40%)、院系综合评定(20%);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实习期间实习态度、备课、授课效果等教育实习各环节履行情况给出评分,校内指导教师通过检查实习学生教案、听课记录、社会调查、返校后汇报讲课等实习环节给出评分,最后由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优秀率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

(二)实习生违反实习生守则,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在实习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或无故不参加教育实习者,教育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三)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一年后交费重修参加下一年级的教育实习。

八、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一)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按照《榆林学院实践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进行。

(二)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能正确认识教育实习的重要意义,对待教育实习态度端正,能积极参加教育实习;

2.能够认真备课、试讲、上课、辅导答疑,开展一些有益的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活动、成绩突出。

3.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等工作认真扎实,成绩优秀;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注意师德修养,严以律己,积极奋进,协助指导教师搞好各项工作;

5.实习期间,无迟到、旷课、请假和违纪现象;

6.能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7.优秀实习生(含专业实习)评选由各院系具体负责,人数不超过当届毕业生总数的3%-5%,不足一人的按照一人计算。

九、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管理

(一)实习基地建设的途径

1.我校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院系负责,学校协调的方式。

2.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实习学校,建立实习基地。

3.学校在资源可调配情况下,给予基地学校一定的物质支持。

4.协同实习基地指导教师不定期举办师范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中小学教学教法改革经验交流研讨会议。

5.加大教育实习经费投入,追加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即保持原有每生实习经费139元,增加实习基地建设费生均5070元。

(二)建立实习基地的条件

1.学校的指导教师力量及教学设施能保证完成实习各环节教学任务。

2.基地建立应本着双方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3.交通便利,相对稳定,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容纳不同专业实习生总计20人以上。

十、实习档案的管理

1.实习结束,各院系应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本次实习的实施计划、检查情况、总结、评优以及学生填写的教育实习手册、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材料等。

2.各院系的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情况一览表(填有实习单位、实习内容、指导教师等内容)、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名单及其推荐材料、优秀教育实习调查报告(包括电子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

十一、其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