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专业实(见)习管理办法 |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业实(见)习管理工作,使其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见)习的目的 1. 通过专业实(见)习,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际,强化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的目标。 2. 通过专业实(见)习,使学生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3. 通过专业实(见)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团队精神和创业意识。 二、专业实(见)习时间及形式 1. 专业实(见)习时间 专业见习一般安排在第3-4学期(可以是暑假进行),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7-8学期教学周内。 2. 专业实(见)习形式 各院系应根据专业性质、特点和实习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实习教学。 三、组织领导 实(见)习教学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专业实(见)习教学的宏观管理。 (一) 教务处职责 1. 制定相关管理政策。 2. 支持、监督、配合院系完成实(见)习教学工作。 3. 统筹分配实(见)习教学经费等。 (二) 院系职责 1. 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实(见)习管理工作。 2. 制(修)订实(见)习教学大纲和实(见)习教学具体实施方案。 3. 落实实(见)习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实习基地。 4. 负责对学生实(见)习成绩进行考核及实习评优。 5. 对实(见)习教学效果的检查和管理。 6. 做好实(见)习工作的总结和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三) 实习单位职责 1. 指派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2. 安排实习具体任务。 四、流程及场地安排 1、流程安排 每年年底各院系应拟定下一年度院系实践教学计划。专业实(见)习由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实(见)习教学大纲要求确定,实习前应填写《实(见)习执行计划书》,明确实习班级、专业、人数、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指导教师、实习日程安排等。实习结束,应填写《实(见)习经费结算审批表》。 2、场地安排 各院系应按照《实(见)习教学大纲》要求,联系满足本院系各专业实(见)习需要的校内、校外实习场所,实(见)习场所应按照“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的原则选择,对于非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场所,条件成熟的,应尽可能签订实习协议,并将实习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指导教师职责 1. 各院系应选择一名负责任、有经验、业务能力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相关实践教学环节的总负责人。负责实施和处理整个实践教学环节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及突发事件。包括明确具体指导教师职责、开课前准备及动员、场地及人员协调、日程安排、食宿问题、学生安全问题、结束后总结等系列工作。 2. 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教学项目和学时。 3. 实(见)习实施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践教学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扼要讲明与本次实践有关的理论知识、方法、操作技能,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令其停止实(见)习。 4. 集中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a. 应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拟订实习进度计划,做好实习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b. 在实习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环节的实习活动; c. 要检查学生实习日记,督促学生完成规定的实习作业; d. 要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e. 对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所在院系和学院汇报; f. 实习结束,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5. 分散实习巡回指导教师职责 a. 要采用邮件、电话、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基本掌握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实习中的困难; b. 抽查学生实习日记,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c. 对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汇报;实习结束,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六、对实习生的要求 1.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完成各种专业实践教学活动,不得免修。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生,其该项成绩按零分处理,并不予补做。 2. 正确认识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端正态度,认真做好实践教学实习的各种准备工作。 3. 严格、自觉地遵守学校及实践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尊重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服从安排,虚心请教。 4. 实习期间要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公益活动,协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5. 高度重视安全,凡是不按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工作而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6. 时间(指绝对时间)在1周以内的实(见)习,学生至少应撰写一篇实习总结。时间超过1周的实(见)习,学生应填写《榆林学院专业实践学生手册》,完成一定数量的日记(由院系自行定量),个人实习总结或实习论文一篇。 7. 实(见)习结束,在向学院送交个人总结时,须附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鉴定表。否则该生的实习不被认可。 8. 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总时间1/3的学生,应补做专业实(见)习。 七、实(见)习经费 1. 实习经费按照《榆林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下拨到各院系,包干使用。 2. 实习经费由院系负责支配使用,教务处审批,专款专用。 八、实习生成绩的评定 1. 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见)习内容。 2. 按照《榆林学院实习鉴定表》要求,实(见)习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实习单位及其指导教师评鉴占60%,根据实(见)习过程中学生的实习态度,表现的业务能力与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校内指导教师评鉴占40%,根据实习表现、实习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定。两部分成绩按比例综合后得出最终实(见)习成绩,经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3. 实(见)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进行评分。与百分制分数换算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4. 成绩应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5. 实(见)习成绩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实(见)习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工作一年内(半年以上)根据工作单位鉴定,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九、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的评优工作,主要针对专业实习教学环节。 1.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按照《榆林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进行。 2. 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优秀实习生评选由各院系具体负责,人数不超过参加实习学生人数的4%。 十、实(见)习档案的管理 1. 各院系应做好实(见)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见)习材料包括: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会议通知、实习周记、实习作业(保留部分学生即可)、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和案例分析、实习成绩、教师检查实习记录情况等。 2. 各院系的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情况一览表(填有实习单位、实习内容、指导教师等信息)、实习基地名单、优秀实习生名单及其推荐材料,优秀实习论文(报告)(包括电子版)应及时报教务处。 十一、 其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